燃煤蒸汽鍋爐蒸發量大于0.5t/h,至少裝設2個安全閥,額定蒸發量小于或是等于0.5t/h,至少裝1個安全閥。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大于1.4MW時,至少裝2個安全閥;額定供熱量小于或等于1.4MW時,至少裝1個安全閥。
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、蒸汽過熱器出口處,都必須裝設安全閥。額定蒸汽壓力小于0.1Mpa的鍋爐可采用靜重式安全閥或是水封式安全裝置。
安全閥應該鉛直安裝,并應裝在鍋筒、集箱的zui高位置。在安全閥和鍋筒之間或是安全閥和集箱之間,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氣管和閥門。安全閥的總排汽量,必須大于鍋爐額定蒸發量,并且在鍋筒和過熱器上所有安全閥開啟后,鍋筒內蒸汽壓力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1.1倍。過熱器安全閥的排氣量,應保證在該排氣量下過熱器得到足夠的冷卻,不致被燒壞。
立式蒸汽鍋爐安全閥須有如下裝置: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。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。靜重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。
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是等于3.82Mpa的鍋爐,安全喉徑不應小于25mm;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3.82Mpa的鍋爐,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0mm。幾個安全閥如同裝在一個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,則短管的通路截面積不應小于所有安全閥排汽管面積之和。
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,排汽管應盡量直通室外,并有足夠的截面積,保證排汽暢通。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輸水管。在排汽管和輸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。省煤器上的安全閥應裝排水管并通至安全地點,在排水管上不允許裝設閥門。